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02
关于公开征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
专 家 的 公 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鲁财采[2010]25号)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向全省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
(四)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五)能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能正常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六)认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的各项规定,接受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对达不到(三)所列条件,并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精通某类专业产品性能和市场状况,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也可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二、征集专业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具体专业范围请登陆《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阅《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
2、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独立评价;
3、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4、按照评标规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5、按规定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二)义务
1、按时参加评审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打分和评审,提出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干预评标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
4、配合有关方面解答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四、申请地点及申报材料
愿意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2011年3月31日前可随时向驻地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鲁单位、驻济省直单位人员可直接向省财政厅申请;2011年4月1日后按《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鲁财采[2010]25号)的规定时间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作及专业简历;
(三)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
(四)取得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获得“正高”职称的专家,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
五、原取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人员要重新申请
本公告公布前已经纳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人员也应按上述条件、程序等重新申报材料,省财政厅按照规定条件重新确认专家资格。原资格有限期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
六、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姓名 办公电话
省财政厅 周 洋 0531-82669590 传真:0531-82669931
刘 媛 0531-82669931
济南市财政局 杜晓东 0531-87949163
淄博市财政局 周 明 0533-3887136
李新华 0533-3887138
枣庄市财政局 袁军峰 0632-3313055
烟台市财政局 赵 晶 0535-6688061
东营市财政局 郭立平 0546-8334321
潍坊市财政局 孙爱芹 0536-8198175
济宁市财政局 肖善良 0537-2606061
泰安市财政局 文 锋 0538-6220370
威海市财政局 刘 辉 0631-5206470
日照市财政局 梁 亮 0633-8668353
莱芜市财政局 吕国昌 0634-8891125
临沂市财政局 苏继伟 0539-8113015
德州市财政局 王 刚 0534-2381893
滨州市财政局 郎兆银 0543-3187655
聊城市财政局 杨玉峰 0635-8681136
菏泽市财政局 曹海涛 0530-5613716
附件: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