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评估法律规范及制度体系 发布时间:2015-02-26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该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资产评估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效力最高的资产评估专门法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了必须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包括: 

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3.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包括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等。 

4.规定了评估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国有资产评估和管理程序。 

5.规定了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 

6.规定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依据,是我国资产评估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二、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构成了我国资产评估法律规范体系的最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资产评估综合管理方面,如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2.资格管理与考试方面,如人事部与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人事部与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23号); 

3.机构管理方面,如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  

4.评估项目管理方面,如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财评字[1998]136号); 

5.行业监管方面,如财政部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 

6.后续教育方面,如财政部颁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培训制度(试行)》(财评协字[1998]2号); 

7.执业规范方面,如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国资办发[1996]23号); 

8.体制改革方面,如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财评字[1999]119号); 

9.评估收费和财务管理方面,如国家物价局与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 

三、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成为资产评估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拍卖法》、《刑法》。(掌握) 

这些法律主要从两个方面涉及资产评估行业,第一是对何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做出了规定;第二是对评估机构、专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罚则做出了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公司法》,该法将资产评估作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予以了明确规定。 

2.司法机关颁布的司法解释。 

3.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1.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制度。 

2.管理了会员管理体系。 

3.建立了后续教育培训体系。 

4.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 

5.建立了行业职业质量自律监管制度。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