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采购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及制造厂商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及制造厂商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